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將配偶贈予財產轉送子女 小心被課2筆稅

 文/周采萱

    轉送財產的時間如果沒拿捏好,小心被課更多稅!一名吳姓被繼承
   人 贈予配偶的財產,   被配偶轉贈給 子女, 雖然配偶有繳納贈與稅
  ,  但由於吳君在贈予財產給配偶後2年內死亡,  因此該筆財產又被
   納入 吳君的遺產課徵遺產稅。
   由於一筆財產被課2次稅,吳君配偶質疑國稅局重複課稅。對此,
   國稅局官員指出,  被繼承人死亡前   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會被納
   入 遺產計算遺產稅,而將財產贈與他人  則會被課贈與稅,兩筆稅
  賦的主體 不同,前者為吳君本人,後者則為吳君配偶,   因此沒有
  重複課稅的疑慮。
  國稅局指出,若要節稅,最好的方式就是吳君配偶繼
 續持有這筆財產, 或者吳君直接將這筆現金贈與兒女,
 前者只要繳納一筆遺產稅, 後者已繳納的贈與稅則可
 在計算遺產稅時扣抵, 而不會被課2次稅。

  針對部分民眾誤以為贈與稅的稅率比遺產稅還要低,國稅局官員
 指出,  目前贈與稅與遺產稅的稅率  皆為10%,並沒有贈與稅比
遺產稅節省一事。

2011-10-05,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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