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4日 星期二

大陸學費 有條件列報

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5月報稅季已過半個月,台北國稅局提醒,若有子女或兄弟姐妹,前往大陸地區留學,且就讀院校符合台灣認可名冊,納稅人只要提供學費收據等證明後,可依所得稅法,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以及撫養親屬免稅額減低稅負。此外,如果在大陸因病就醫,同樣可檢附收據申請扣除。

台北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納稅人如有赴陸就讀大專院校的子女,屬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可檢附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並另可列報撫養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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