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留院治療算住院 保險要賠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聯合報

1歲多發展遲緩兒日間留院治療7個月,保險公司認為不算住院,拒絕理賠,法官認定留院治療「就是住院」,判保險公司賠40萬元。

什麼是日間留院治療?根據衛生福利部解釋,是對發展遲緩和思覺失調症(過去稱精神分裂)最有利的特別治療模式,結合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和社工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病人醫療及復健服務,病人白天到醫院接受綜合性治療,晚上返回住家。

桃園地院調查,杜姓男子在女兒出生6個月就投保醫療健康險附加住院補助。女兒1歲多時,被診斷出混合發展障礙(遲緩兒),必須及早透過復健、特殊教育等各專業整合醫療,改善遲緩症狀,避免造成視覺、聽覺等方面的身心缺陷。

法院審理時,保險公司指出,發展遲緩不在保險範圍內,且日間留院治療只是白天留在醫院接受4到8小時療程,而非住在醫院,住院應該是全天候,在醫院起居、暫以醫院為家才算數,在醫院短暫停留未過夜不算是住院,與保險契約不符,拒絕理賠。

法院調查後,以保險主約、附約並沒載明住院必須24小時住在醫院、過夜或以醫院為生活起居場所,遲緩兒的「日間留院」治療,仍為住院態樣的一種。

法官以保險契約是最大誠信契約,蘊涵誠信善意,投保人的合理期待應受保護,不該拘泥於契約文字,判保險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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