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陸銀在台分行 將准承辦台幣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為大陸銀行在台分行開張作準備,金管會上周發函解釋陸銀在台分行須符合的各項財務規定,包括流動性資產項目等,規定多與台資銀行在大陸分行原則對等。
根據我金管會與大陸銀監會共識,台資銀行大陸分行獲准開辦人民幣業務後,陸銀在台分行也將同步開張經營新台幣業務。據了解,在大陸兩會結束後,台資銀行業者期待很快可獲准開辦人民幣業務,我方也對陸銀在台分行開業做好各種準備。



在大陸設有分行的台資銀行高層表示,大陸分行申請承作人民幣業務案,大陸地方監理機關日前已派人檢查,接著就可送中央,由於人民幣業務對大陸來說不是外幣業務,只要政策面沒問題,相關審核作業不會太久。

業者爭取第一季開始承作人民幣業務,目前看來有點趕,但業者表示,大陸方面要快也是可以很快的。為陸銀在台分行開業預作準備,金管會上周也發布陸銀在台分行應符合的各項財務管理規定。

根據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69條規定,大陸銀行台北分行應符合下列財務管理規定,包括流動性資產總餘額與流動性負債總餘額的比率,不得低於25%。金管會上周函釋「流動性資產」及「流動性負債」的範圍,如流動性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等。

兩岸辦法並規定,專撥營業資金的30%應以主管機關指定的資產保存,至於何謂「主管機關指定的資產」,金管會也函釋指出,是以我國政府公債形式保存、或以六個月以上新台幣定存的形式存放在本國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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