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立法院日前召開臨時會議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明(2013)年開始,個人及營利事業將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財政部說明,個人部分於2013至2014年採15%稅率「核實課稅」及「設算課稅」雙軌制,核實課稅範圍包括:未上市櫃股票、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合數在100張以上、初次上市櫃(IPO)之股票10張以上,及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等;而股價指數達8,500點以上,上市櫃(興櫃)股票則按賣出金額設算所得並就源扣繳0.2‰~0.6‰。至2015年以後則回歸核實課稅單軌制,且核實課稅範圍另新增「當年度上市櫃(興櫃)股票出售金額在10億元以上之個人」。
此外,個人持股滿一年得減半課稅,IPO股票於上市櫃後繼續持有滿三年按1/4課稅,當年度盈虧可互抵,惟虧損不得後延。至於營利事業部分,維持在最低稅負制課徵,扣除額50萬元,稅率為12%~15%,持股滿三年減半課稅。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此次修法通過,未來證所稅稅收預估為60億至110億元,上市櫃(興櫃)影響人數約1萬人,對股市影響輕微,且將可對股市不確定性因素降至最低,使股市回歸基本面。配合該法修正,須一併修訂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規,以利後續稽徵作業之進行。
會計研究月刊
此外,個人持股滿一年得減半課稅,IPO股票於上市櫃後繼續持有滿三年按1/4課稅,當年度盈虧可互抵,惟虧損不得後延。至於營利事業部分,維持在最低稅負制課徵,扣除額50萬元,稅率為12%~15%,持股滿三年減半課稅。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此次修法通過,未來證所稅稅收預估為60億至110億元,上市櫃(興櫃)影響人數約1萬人,對股市影響輕微,且將可對股市不確定性因素降至最低,使股市回歸基本面。配合該法修正,須一併修訂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規,以利後續稽徵作業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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