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問題保險公司 金管會不想全賠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昨(2)日表示,國華人壽案後,「金管會正思考未來問題保險公司的處理,是否不再全賠」,以免保戶低價買問題保險公司的保單,最後風險轉嫁到保險安定基金。
過去國華人壽尚未標出時,曾有部分保險公司業務員反映,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用便宜保費賣保單,最後卻由保險安全定基金買單。

王儷玲表示,國華人壽案後,金管會內部也在思考,問題保險公司的處理是否不再全賠,因為銀行的存款保障也沒全賠(目前保障額度最高是300萬元),希望民眾買保單時審慎評估。

根據現行保險法第149條之2規定,受接管的保險業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時,如有效保險契約的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接者,接管人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也就是說,當問題保險公司找不到接手機構,主管機關可在必要時提高問題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或降低保險金額,藉以減少利差損缺口,提高接手者意願,也可減少政府補貼缺口的負擔。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次國華人壽標售,因已順利標售,因此,並未動用到第149條之2規定。

王儷玲昨天也表示,將研議推動保單評比,供消費者投保時參考,由公正獨立的第三人評比,例如由保發中心、消基會等單位負責;也可考慮讓保險公司訂定經營綜合指標,供保戶參考。



買保險 先看公司RBC


今年8月底開始,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RBC)揭露分級增加,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對RBC在150%及200%以下的公司,民眾購買長期保單時要更重視,希望藉此鼓勵保險公司多增資。

金管會昨(2)日表示,日前已通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的揭露等級,由現行三等級細分至五等級,並從8月底申報今年上半年度RBC時適用,保險公司也要一併揭露去年度的RBC,屆時,RBC不到150%的公司將全都露。王儷玲表示,對RBC在200%以下、尤其150%以下的保險公司,保戶選擇長期保單時可以多加衡量。這樣也可以鼓勵保險公司多增資,以強化財務結構與清償能力。

王儷玲認為,若保戶要買六年、十年以上的長期保單,應思考是否選擇清償能力有問題的保險公司,以及保險公司未來是否有能力理賠民眾所買的保險。

不過,金管會保險局陳開元強調,RBC是監理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多種衡量指標之一,並非保險公司財務健全與否之唯一指標。

過去金管會特別在RBC揭露資訊上,加列這項說明,以避免社會大眾將RBC作為衡量保險公司財務健全與否的唯一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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