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幼兒學前扣除 有條件適用


2013/04/24
【經濟日報/臺南訊】臺南市新化區張太太詢問:聽說今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可多扣一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不知扣除金額及適用條件如何?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自2012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育有五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得扣除2萬5千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與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即600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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